對于從事危險化學品進出口的外貿企業,對于危險品進出口需要提供哪些證書一直都是困擾外貿商主要問題之一。今天哈爾濱液氨公司整理了部分的內容,供大家學習了解。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一、需要經過檢驗檢疫的危險化學品范圍包括:
1、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名錄》,且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以下簡稱“施檢目錄”)的危險化學品;
2、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名錄》、但暫未列入“施檢目錄”的危險化學品。
二、危險化學品報檢時需要提供的文件:
1、進口危險化學品應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報檢時按照《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名稱申報,同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①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
②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③中文危險公示標簽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
2、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報檢時按照《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名稱申報,同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①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
②《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③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④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⑤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3、涉危非危: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的,但不屬于危險化學品。
①在HS編碼內,但不是危險化學品。
②在《危化名錄》內,但無危險特性。
提供“非危聲明”以及具有說服力的證明材料,一般證明材料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安全運輸
(1)在裝卸搬運化學危險物品前,要預先做好準備工作,了解物品性質,檢查裝卸搬運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應予更換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機物、酸、堿等污染的,必須清洗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員應根據不同物資的危險特性,分別穿戴相應合適的防護用具,工作對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物品更應加強注意。防護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圍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長筒膠靴、防毒面具、濾毒口罩、紗口罩、紗手套和護目鏡等。操作前應由專人檢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適。操作后應進行清洗或消毒,放在專用的箱柜中保管。
(3)操作中對化學危險物品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摩擦、碰摔、震動。液體鐵桶包裝下垛時,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應在地上,垛旁墊舊輪胎或其他松軟物,緩慢下。標有不可倒置標志的物品切勿倒放。發現包裝破漏,必須移至安全地點整修,或更換包裝。整修時不應使用可能發生火花的工具。化學危險物品撒落在地面、車反上時,應及時掃除,對易燃易爆物品應用松軟物經水浸濕后掃除。
(4)在裝卸搬運化學危險物品時,不得飲酒、吸煙。工作完畢后根據工作情況和危險品的性質、及時清洗手、臉、漱口或淋浴。裝卸搬運毒害品時,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如果發現惡心、頭暈等中毒現象,應立即到新鮮空氣處休息,脫去工作服和防護用具,清洗皮膚沾染部分,重者送醫院診治。
(5)裝卸搬運爆炸品,一級易燃品、一級氧化劑時,不得使用鐵輪車、電瓶車(沒有裝置控制火星設備的電瓶車),及其他無防爆裝置的運輸工具。參加作業的人員不得穿帶有鐵釘的鞋子。禁止滾動鐵桶,不得踩踏化學危險物品及其包裝(指爆炸品)。裝車時,必須力求穩固,不得堆裝過高,如氯酸鉀(鈉)車后亦不準帶拖車,裝卸搬運一般宜在白天進行,并避免日曬。在炎熱季節,應在早晚作業,晚間作業應用防爆式或封閉式的安全照明。雨、雪、冰封時作業,應有防滑措施。
(6)裝卸搬運強腐蝕性物品,操作前應檢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蝕,以防脫底發生危險。搬運時禁止肩杠、背負或用雙手攬抱,只能挑、抬或用車子搬運。搬運堆碼時,不可倒置、傾斜、震蕩,以免液體濺出發生危險。在現場須備有清水、蘇打水或衡醋酸等,以備急救時應用。
(7)裝卸搬運放射性物品時,不得肩扛、背負或攬抱。并盡量減少人體與物品包裝的接觸,應輕拿輕放,防止摔破包裝。工作完畢后以肥皂和水清洗手臉和淋浴后才可進食飲水。對防護用具和使用工具,須經仔細洗刷,除去射線感染。對沾染放射性的污水,不得隨便流散,應引入深溝或進行處理。廢物應挖深坑埋趕掉。
(8)兩種性能互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地裝卸,同車(船)并運。對怕熱、怕潮物品,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