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危險物品是指根據我國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定的分類標準中所列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共分七大類。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危險品運輸事故發生,給國家和家庭造成了嚴重后果,這些血淋淋的教訓給了我們深刻反省,國家也是針對危險品運輸監管越來越嚴,但還是有非法投機者進行非法運輸,為了正確的引導危險品專車專用,哈爾濱液氨公司為您普及下未按規定運輸化學危險品會有什么后果。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
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未取得從業資格上崗作業的;
(2)運輸危險化學品,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
(3)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適裝證書的船舶,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4)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承運人違反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單船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數量的限制性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5)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或者未與飲用水取水口保持國家規定的安全距離,或者未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6)托運人不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并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標志的;
(7)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托運人未添加或者未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的。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的企業承運危險化學品的;
(2)通過內河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
(3)通過內河運鎘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的;
(4)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謊報或者匿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在郵件、快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謊報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收寄危險化學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處罰。
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托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從事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
(2)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不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交付托運時未添加的;
(3)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并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
火災撲滅禁忌
禁止砂土覆蓋的物品
爆炸物品一旦著火,一般來講,只要不堆積過高,不裝在密封容器內,散裝不一定會形成爆炸。
可以用密集的水流或噴霧水槍撲救。切忌用砂土覆蓋,阻礙氣體擴散,加速爆炸反應,增大爆炸威力。
二、禁止用水(包括含水的泡沫滅火)的物品? (1)遇水燃燒物品火災,不能用水和含水的泡沫滅火,因為遇水燃燒物品的化學性質活潑,能置換水中的氫,產生可燃氣體,同時放了熱量。如金屬鉀、金屬鈉遇水后,能置換水中的氫,產生的熱量達到氫的燃點。
其它如三乙基鋁、三異丁基鋁、鋁粉、鎂粉等都有類似情況。有的物品遇水后產生可燃的碳氫化合物(氣體),同時放出熱量引起燃燒、爆炸。如碳化鈣遇水產生乙炔氣,三丁基硼遇水產生丁醇。
上述物品發生火災后,主要用干砂土撲救。
(2)氧化劑中的過氧化物與水反應,能放出氧加速燃燒。如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鈣、過氧化鋇等。起火后不能用水撲救,要用干砂土、干粉撲救。
(3)硫酸、硝酸等酸類腐蝕物品,遇加壓密集水流,會立即沸騰起來,使酸液四處飛濺。所以,發煙硫酸、氯磺酸、濃硝酸等發生火災后,宜用霧狀水、干砂土、二氧化碳滅火劑撲救。
(4)有的化學危險物品遇水能產生有毒或腐蝕性的氣體,如甲基二氯硅烷、三氧甲基硅烷、磷化鋅、磷化鋁、三氯化磷、氯化硫等遇水后,能和水中的氫生成有毒或有腐蝕性的氣體。
(5)粉狀物品如硫磺粉,有機顏料、粉劑農藥等起火,不能用加壓水沖擊,以防粉末飛揚,擴大事故。可用霧狀水。
(6)比重小于1,且不溶水的易燃液體有機氧化劑發生火災,不能用水撲救。因水會沉在液體下面,可能形成噴濺、漂流而擴大火災。
上述物品的火災,宜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1211等撲救。
禁用泡沫滅火的物品
一部分毒害品中的氰化物,如氰化鈉、氰化鉀心臟其它氰化物等,遇泡沫中酸性物質能生成劇毒氣體氰化氫。因此,不能用化學泡沫滅火,可用水及砂土撲救。
禁止使用二氧化碳滅火的物品
遇水燃燒物品中鋰、鈉、鉀、銫、鍶、鎂、鋁粉等,因為它們的金屬性質十分活潑,能奪取二氧化碳中的氧,起化學反應而燃燒。這類物品起火后,一般情況只通用干砂土撲救,也可以用1211撲救。
易燃固體中閃光粉、鎂粉、鋁粉、鋁、鎳合金氫化催化劑等,也不能用二氧化碳滅火。
另外,要禁止站在下風方向和不佩戴氧氣呼吸器或空氣呼吸器等防毒面具,撲救無機毒品中的氰化物、磷、砷的硒的化合物及大部分有機毒品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