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液氮為了保證使用液氨的安全使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制定了液氨使用安全相關的管理規定.
1、操作必須熟悉崗位操作規程,了解掌握液氨使用要求,持證上崗;
2、液氨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沖氨管道上的接頭,閥門、儀表不能與油脂接觸;
4、運行中的設備嚴禁擦洗、敲擊、沖撞、擠傷和發生火花,以防觸電;禁止用水沖洗電氣設備,保持周圍干燥清潔;
5、開壓力閥時,切勿面對閥門,應站在閥門一側,以防人身事故。
沖氨作業,必須穿戴好防護服、眼鏡、口罩、手套、膠鞋;
6、開機前仔細檢查設備以及所有閥門無誤,絕緣性能良好方可啟動;
7、嚴禁各種泵的空轉運行;
8、嚴禁氨氣由壓力設備及管道內急劇放出,以防止流體急速流動而產生靜電,發生爆炸;
9、液氨罐在充裝前必須保證正壓,防止內存空氣;
10、液氨罐充裝中和充裝后壓力不超過1Mpa;
11、液氨罐充裝量不得超過安全警戒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