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 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用于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應當封口嚴密,能夠防止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因溫度、 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發生滲漏、灑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壓裝置應當設置準確、起閉靈活。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應當按照運輸車輛的核定裝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不得超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技術條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哈爾濱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懸掛或者噴涂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警示標志。
( 1 )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宜采用金屬車廂,以防摩擦、震動等引起事故。如必須采用時, 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 2 ) 運輸車輛的攔板應堅實、 穩固、可靠,確保在轉彎時不會使物品滑動或跌落。危險化學品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攔板高度。車廂底板應平整、密實、無縫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險化學品滲漏接觸傳動軸摩擦起火。
( 3 ) 運輸車輛在盛夏裝運危險化學品時, 應有遮陽措施或其他防護措施,或限定夜間運輸。運送遇濕易燃物品應備有油布等防雨設施。
( 4 ) 運輸車輛應根據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防護急救用品,以供急用。
通常可在駕駛室內或近旁懸掛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 這些滅火器材和防護急救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滲漏、破損、變形或重量減輕、筒身搖動有聲響等, 應立即維修或更換,以確保其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 5 ) 運輸車輛應在車頭或明顯部位懸掛由公安部門統一規定的帶有“危險品”字樣的專用黃底黑字信號旗,以明顯醒目的標志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 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 6 ) 采用槽車運送易燃液體時,槽車頂部應有阻火器和呼吸閥;底部有導除靜電的裝置;排氣管應加防火(星)罩 ,并宜設在車頭位置 (易燃液體裝卸操作一般在車尾部及側部); 儲槽內應有若干金屬板分隔,使罐體具有足夠的剛度,并能減少車輛行駛時液體不致劇烈晃動、摩擦而產生靜電;車輛的電氣點火系統應確保接觸良好和完善,防止電氣火花引起事故。
( 7 ) 采用槽車裝卸液化石油氣時,除槽車儲罐應檢測、探傷、耐壓試驗符合有關要求外,罐體上應設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閥、 壓力表、液位計、 過流閥、 緊急切斷閥、防靜電接地鏈、著火應急滅火器等防火安全設施,并定期檢查,使之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公司主營業務范圍包括:F15-危險化學品運輸,H20-化學危險品經營批發:氯、高錳酸鉀、硫酸、鹽酸、柴油、汽油、氨、碘酸鈉、過氧化鈣、漂粉精、溴酸鎂、重鉻甲酸、甲醇、氯甲酸乙酯、石腦油、甲醛溶液、氫氧化鈉、硝酸、金屬鈦粉、硫磺;化肥。液氨每年運輸量4萬噸,鹽酸每年運輸量5萬噸,液堿每年運輸量8萬噸,氨水每年運輸量3萬噸,硫酸每年運輸量3萬噸,液氯每年運輸量5千噸。
主要客戶為哈藥集團制藥總廠,哈爾濱市供水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鶴崗誠基水電熱力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慶煉化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石化分公司及鶴崗華能、伊春華能、大慶華能、黑龍江華電各大電廠、大唐電力各大電廠等多家電廠,年銷售額達到陸、柒仟萬。
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管理能力較強,效益可佳,信譽度高,發展前景可觀。